纪事本末体是以历史事件为主的史书体例,分两种情况:一是“一书备诸事之本末”,二是“一书具一事之本末”。创始于南宋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属于前者。将重要史事分别列目,独立成篇;各篇又按年月的顺序编写,可补编年、纪传体之不足。
继其之后有明陈邦瞻的《宋史纪事本末》、《元史纪事本末》,清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等。“具一事之本末”者,宋元以后不断涌现,至明清多为各种“纪略”“方略”。
定义
纪事本末体:以历史事件为主体,完整地叙述一个历史事件始末的史书体例。
它克服了编年体记事分散和纪传体记事重复的缺点,在编年、纪传、政书三体之外又创立了一种新体裁,从而为历史学发展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发展
“纪事本末体”作为中国史书体裁,始创于南宋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其后有明朝陈邦瞻的《宋史纪事本末》、清代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李有棠的《辽史纪事本末》、《金史纪事本末》等。
其优点是每一历史事件独立成篇,各篇按时间顺序编写,能够完整地反映历史事件的全过程,可补编年体与纪传体之不足。缺点在于不能表明同一时期各个历史事件的联系。
它与编年体、纪传体,合称为“古代三大史体”。纪事本末体,每事一题,为一专篇,把分散的材料,按时间先后加以集中叙述,兼有编年体和纪传体的优点,详于记事,便于阅读。
南宋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正式创立此种体例。其后,用此体改编或创作的史书很多,如:[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元史纪事本末》、张鉴《西夏纪事本末》、[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近人黄鸿寿《清史纪事本末》等,贯通古今,自成系统,这是朝代的纪事本末。
另外,清代每一重大军事、外交行动结束,将有关诏谕奏报按时间顺序汇编成书,称为方略。《四库全书》也将其列入“纪事本末体”内,这是专史的纪事本末。总计29种方略,可分为3类:一类为平定叛乱,削除地方割据势力,统一和巩固边疆的活动;一类为镇压农民和少数民族起义起事的;一类为处理外交洋务问题的。
纪事本末类史书,以事为题,事与事之间缺乏联系,读者无法从中寻出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是其缺点。
书目
注1:仅列太古至清亡纪事本末体史书十五部,互为参详,未列“纪略”“方略”类及其它纪事本末体史书。
注2:《明史纪事本末》有《补遗》《补编》,中华书局版有收录。
注3:因史书体裁为纪事本末体,故起止以事件为标志,表中起止事件均为原书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