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府,古代行政区划,即是继汉、三国、晋、南北朝时期的会稽郡,隋唐、五代十国、北宋的越州之后,从公元1131年至公元1912年今绍兴地区的一个行政单元体系,袭越州、辖一府八县。治所山阴县、会稽两县。
历史沿革
南宋建炎四年(1130年),赵构驻越州,以“绍奕世之宏休,兴百年之丕绪”之意,次年改为绍兴元年,升越州为绍兴府。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改为绍兴路,辖境属县未变。
明洪武二年(1369)复称为绍兴府,治所不变,领绍兴市、会稽、上虞区、萧山区、嵊州市、新昌县、诸暨市、余姚市八县。清继明制,民国二年(1912年)废府。山阴会稽合并为绍兴县。1983年设地级绍兴市。
行政区划
在南宋、明、清三个朝代,绍兴府的行政区划相对稳定,始终辖有8个县,分别是山阴县、会稽县(两个首县)、萧山县、余姚县、新昌县、诸暨县、上虞县、县。这些县的行政中心和辖区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调整,但总体上保持了一定的连续性。绍兴府的行政区划在民国初年经历了重大变化,随着府制的废除,原属绍兴府的县级行政单位进行了合并或重新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