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十大建设计划,指2003年11月由时任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指示、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负责人游锡宣布的六年国家整体建设计划,要以新台币五年五千亿元扩大公共建设投资。
2005年6月台湾地区立法机构预算审核通过。至2008年之后,部分建设内容被台湾省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及其政府归入爱台十二项建设以及黄金十年等政策继续规划实行,还有其他部份建设尚未实施,如台湾博览会或平地水库海水淡化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