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分物(拉丁语:res individuae,德语:unteibare Sachen,法语:choses indivisibles),是指经实物分割后,将使该物失去其原有经济用途或显然降低其价值的物。不可分物可作为不可分债权的标的,当数人取得不可分债权时,仅能由该数人债权人全体请求给付,多数债权人仅得以折价补偿或变价方式分割,而无法运用实体分割。分割共有财产时,对于可分物,可以进行实物分制,而对于不可分物,只能进行价值分割。
分类
不可分物有两种:一是自然性质上不可分,如一辆汽车、一架钢琴等;二是依权利人的意思不可分,如在一定时间内不许分割的共有物。这些物品分割后将改变其原本性质及其价值,例如牛、马等生物以及一些机械设备也属于不可分物的范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条中规定:“共有物为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这一规定为不可分物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了共有物的价值在分割时得到合理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