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部分组成的。其中,基本准则是整个准则体系的核心,具体准则是对其基本原则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则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导。本次发布的准则体系包括一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及相应的应用指南。这些准则旨在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并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一个相对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
定义
在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被定义为企业拥有的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这类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发布背景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的通知,编号为财会〔2001〕7号。通知明确了新准则的实施范围和时间,并强调了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规范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主要规范的是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而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
确认标准
无形资产只有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会被确认:一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此外,企业应能控制无形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并对可能影响无形资产在未来使用年限内的各种因素进行谨慎评估。
计量方法
无形资产的计量方法取决于其获取途径。无论是购买、非货币性交易获得还是投资者投入,都有相应的计量规则。对于自行研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考虑注册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后续支出处理
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若无明确的受益年限或有效年限,则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
减值测试
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每年年末一次。如发现有迹象表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应计提减值准备。
处置与报废
企业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时,应按照相关规定确认收益和费用。当无形资产预期无法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销。
报废处理
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结转至开发成本。
披露要求
企业应披露与无形资产相关的特定信息,包括摊销年限、账面余额变动及其原因,以及当期确认的减值准备。对于土地使用权,还需额外披露其取得方式和成本。
衔接规定
对于在本准则施行之前取得的无形资产,除了减值准备的提取应追溯调整外,其余无需追溯调整。
参考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华会计网校.2024-11-25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国政府网.2024-11-25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110法律咨询.202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