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301报告

《特别301报告》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的关于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年度报告。主要针对的是盗版软件、盗版光盘等问题。

概述

《特别301报告》源于1974年《美国贸易法》的“特别301条款”,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综合贸易竞争法》又对其进行了修改、补充。该条款专门针对那些美国认为对其知识产权没有提供充分有效保护的国家和地区,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可以对上述国家和地区进行认定、调查和采取报复措施。

内容

《特别301报告》以“确保美国知识产权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产品得到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会”为衡量标准,全面评价与美有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依次分别列入“重点国家”、“重点观察国家”、“一般观察国家”或“306条款监视国”等名单。对于“重点国家”,美国将与之谈判;如谈判未成,则施行高关税等贸易制裁报复手段。

与中国

《特别301报告》从1989年首次出台,就与中国结下了“不解之缘”,中国每年都要进入报告所列的“黑名单”。

1997年《特别301报告》还创设了疑似专门为中国量身定做的“306条款监管国”名单,将中国惟一列入其中,其地位仅稍逊于“重点国家”,排在“重点观察国家”和一般“观察国家”之前。依据1974年《美国贸易法》“306条款”,处于“306条款”监管下的国家,如果没有令人满意地实施与美国签订的相关贸易(包括知识产权)协议,可以不经谈判直接采取包括贸易制裁在内的措施,其严厉性和威胁性甚至超过了“重点国家”名单。

自2005年起,中国被列入“重点观察名单”,并继续置于“306条款监管国”之下,成为全球惟一受到如此双重“礼遇”的国家。

2012年4月3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2012年“特别301报告”,该报告继续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名单。

参考资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