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

李辉,现任吉林省河务局副局长。

人物履历

曾任吉林省河务局管理科科长。

现任吉林省河务局副局长。

人物事件

政务记过处分

2019年4月,吉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2017年8月30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吉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12月27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吉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3个方面12类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省,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2012年3月,省人大在制定《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工作中,省水利厅及有关部门提出增加“放牧、开矿、采砂”内容,省人大相关部门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致使该条例的相关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辉南县磐石市制定本地水源地保护规范性文件存在类似“放水”条款问题,公主岭市制定水源地保护规范性文件时依据法规错误,致使部分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省水利厅、省河务局及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等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审批发放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省河务局副局长李辉(时任省河务局管理科科长),时任松原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树生,时任松原市水利局副局长于成富(已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拟与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并案处理),前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侯丽君(时任前郭县水利局局长),前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华(时任前郭县水利局局长),时任前郭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东星,公主岭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程希东(时任公主岭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公室主任),时任前郭县国土局工会主席张凤林(退休)等8人政务记过处分。

参考资料

警告处分.政府网.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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