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国兴,男,汉族,1959年05月生,安丘市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77年7月参加工作,遵义财校商业供销会计专业毕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四川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曾任茅台集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2014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02月26日,据贵州省纪委消息,房国兴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人物经历
1977年07月--1978年09月 任遵义市湄潭县插队知青;
1978年10月--1981年06月 在贵州省遵义市财经学校学习;
1981年09月--1986年08月 先后任贵州省遵义市地区商业局财会科办事员、遵义地区商业局团委书记(期间:1983年09月--1986年07月,在贵州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学习);
1986年09月--1996年05月 先后任贵州省遵义地区商业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6年05月--1997年01月 任贵州省遵义地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
1997年02月--1998年03月 任贵州省遵义地区商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8年04月--2000年12月 任遵义市商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期间:1998年09月--2000年07月下派到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
2001年01月--2001年09月 任贵州省仁怀市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1年10月--2003年01月 任贵州省仁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3年02月--2006年07月 任中共贵州省仁怀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6年06月--2011年02月 任中共贵州省仁怀市委书记;
2011年02月--2013年01月任中共遵义市政协副主席、仁怀市委书记(副厅级)。
2013年01月--茅台集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任免信息
2011年02月25日,中共贵州省遵义市政协第三届第五次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选举房国兴为遵义市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副主席。
2013年01月8日,根据贵州省委意见,经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被任命为茅台酒集团党委委员、副书记、董事,推荐为副总经理人选。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4年11月,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房国兴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5年02月17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茅台集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房国兴(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移送司法
2015年02月26日,据贵州省纪委消息:贵州省纪委对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房国兴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房国兴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贵州省纪委已将房国兴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房国兴(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2015年12月15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茅台集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副总经理房国兴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房国兴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房国兴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008.9186万元和赃物大众牌途锐轿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贵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房国兴利用担任仁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仁怀市委书记、中共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获取工程、拆迁征地、土地租赁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08.9186万元和价值人民币90.8万元大众牌途锐车一辆。鉴于房国兴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应从轻处罚;其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其积极退清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贵阳市中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