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昌贡

周昌贡(1952年3月-),男,汉族,1952年3月出生,湖南罗人,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2013年12月20日,周昌贡被双规。

个人履历

1976年1月—1976年10月 长沙冶金工业学校教员;

1976年10月—1979年8月 长沙冶金工业学校团委副书记;

1979年8月—1982年9月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干部(期间:1979年9月-1982年4月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业经济专修科函授班学习);

1982年9月—1984年8月 在湘潭大学中文系学习;

1984年8月—1987年10月 湖南省经委综合处副处长;

1987年10月—1991年1月湖南省经委综合处处长、生产调度处处长;

1991年1月—1992年4月 挂职中共衡阳县委副书记;

1992年4月—1993年4月 湖南省工交委员会委员(副厅级);

1993年4月—1994年6月 湖南省经委副主任、工交工委委员;

1994年6月—1995年9月 湖南省经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期间:1994年9月-1995年7月 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5年9月—1996年2月岳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996年2月—1997年12月岳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期间:1994.年9月-1997年4月 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1997年12月—1998年1月 岳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1998年1月—1999年9月 岳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1999年9月—2003年5月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3年5月—2007年11月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2006.06 兼第九届湖南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兼职副主任);

2007年11月—2015年5月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更名)总经理、党组书记。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提起公诉

2015年5月25日,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以受贿罪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周昌贡(正厅级)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

2015年9月15日,由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周昌贡(正厅级)受贿一案,在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依法双开

2002年至2008年,周昌贡接受私营业主夏某某的请托,分别向浏阳市烟草专卖局、零陵卷烟厂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的负责人打招呼,帮助夏某某挂靠的公司,承揽了浏阳市烟草局综合办公楼建设工程、零陵卷烟厂仓储设施建设工程、郴州卷烟厂综合服务楼室内装饰工程、郴州卷烟厂桂阳烟叶仓库主体建筑安装等工程,合同总价1.7亿元。为此,夏某某共送给周昌贡人民币700万元和广州市汇景新城住房一套(价值300万元)。

周昌贡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周昌贡任政协提案委副主任.news.sina.com.cn.2019-07-30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四名厅官案件信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2015-08-07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周昌贡受贿一案开庭审理.中国经济网.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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