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新,男,河南南阳人,1955年1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2014年1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永新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其无期徒刑的判决。
违纪情况
证实被双规
2010年6月18日,河南省安监局内部人士证实,该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永新已于日前被双规。此外,在该局的网站上,李永新的名字也已被撤下。李永新是于4月30日早上,被河南省纪检部门直接从办公室带走,并被当场宣布“双规”。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当时李的表情十分平静,似乎已有心理准备,没有多言语。
李被带走的当日,河南当地的论坛就开始流传其被双规的消息,但很快这些消息都被屏蔽。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表示,此次李被双规是早在意料中之事,与其在鹤壁市任职时存有莫大关联,并牵涉一批官员。此外,该人士还透露,李的落马将可能进一步引发河南省安监系统官场地震。
事实上,早在2009年8月,关于李永新的举报材料就开始在网络流传,相关材料称其存在隐瞒亏损、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此外,一些材料还指向,早在2005年鹤煤集团发生矿难时,李永新为掩盖事故真相,收买贿赂调查组成员,并向时任河南省安监局原局长李九成贿赂50万元,以求庇护,但这些说法并未得到当地纪检部门证实。
在河南省安监局原局长李九成落马时,李永新曾被纪检部门找过谈话,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