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大学堂章程是在1898年的戊戌变法时期,由光绪皇帝颁布的法令,旨在规范京师大学堂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该校由孙家鼐主持,在北京创立,最初的校址位于北京市景山东街和沙滩的北京大学红楼等地。许景澄担任中学总教习,而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 A. P. Martin)则负责西学教学工作。
创办与发展
京师大学堂成立于1898年,最初分为普通学和专门学两类,并设有师范斋和编译局等机构。然而,由于多次社会动荡,包括戊戌政变、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入侵,京师大学堂曾一度关闭。1901年,清政府决定重建京师大学堂,设立速成科,其中包括仕学馆和师范馆。师范馆率先招生,于1902年12月17日正式开学。1904年,师范馆更名为优级师范科。
教学与组织架构
京师大学堂的办学理念强调培养学生的忠诚、智慧和实际能力,遵循当时的朝廷指示,致力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学堂的课程设置涵盖了政治、文学、自然科学等多个领域,同时也重视道德教育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学堂还设立了严格的纪律和规章制度,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参考资料
《京师大学堂章程》与清末教育制度的变迁.《京师大学堂章程》与清末教育制度的变迁.2024-11-06
京师大学堂章程.京师大学堂章程.2024-11-06
京师大学堂章程的初创.中国社会科学文库.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