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江(1942年2月生),山东蓬莱人,中国共产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顾问、原董事长。2008年,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代表经济界,分入第三十四组。
人物介绍
1964年7月,李永江同志从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机系毕业后,分配到中核集团国营四О四厂工作,历任技术员、车间副主任、主任、分厂党委副书记、书记、四O四总厂党委副书记、书记。
主要成就
1995年8月根据工作需要,奉调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总经理并任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承担首座由我国自主设计、自主建造、自主管理和自主运营的2×65万千瓦国产化商用压水堆核电站—秦山核电站二期工程的建设和组织管理重任,与同事们一道成功地把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应用于国内大型核电站工程项目中,使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得到有效控制,拓宽了极具国产化特色的商用核电站建造和管理之路。经过近六年的艰苦拼搏,秦山核电二期工程1号机组于2002年4月15日比计划提前47天投入商业运行,2号机组于2004年5月3日投入商业运行,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了我国自主建设商用核电站的历史性跨越。
获得荣誉
李永江同志1995年荣获中核集团劳动模范称号,2000年荣获国防科工委劳动模范称号,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第八届、第九届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