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以“弘扬正义、一心为民”为立所宗旨,将“服务改变生活、态度决定成败”作为服务理念,秉承“专业、诚信,勤勉、尚法”之服务精神,服务社会,回报社会。该所作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和“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就业见习基地”,具有强大的理论背景支持。现有执业律师中,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占80%以上,为发挥自身优势,事务所先后成立了“湖南省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湖南省先模人物维权中心”和“湖南省WTO研究中心实训基地”。2009年3月,创建全省第一家专业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网 ——“湖南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网”,旨在帮助企业防范风险、促进发展,取得了社会效果。新华网、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普法网、湖南日报等多家媒体都对该网站的开通进行了报道。

2022年12月14日,据湖南日报消息,湖南省肢残人协会与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简介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党建工作,一直以来,以“党建”带“所建”,以“所建”促“党建”,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每年度工作考核中均获通报表扬。2009年,在“应对金融危机,服务率先发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成效显著,分别在全省市州司法局长暨发挥职能服务“三保”现场经验交流会上,和全市党员律师学习实践科学观动员大会上作了专题发言,推介本所成功经验,受到省、市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领导的高度评价。

弘一诠释

【释义】弘,大也。――《尔雅》弘璧。――《书·顾命》。式虽小子,而式弘大。――《诗·大雅·民劳》。诚取善之弘大。――清·刘开《问说》

【释义】用心一世。——《荀子·劝学》。一德无暇(一心一意,没有一点虚情假意);一心一计(一心一意)纯一不杂。

弘一品牌

湖南省第一家与高校法学院联合创办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第一家专业致力于非公有制经济法律风险防范的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第一家设立“先模人物维权中心”的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唯一一家WTO研究中心的实践教学基地。

弘一荣誉

2009年03月,陈宏义主任受到夏国佳厅长亲切接见。

2009年04月,陈宏义主任担选为第三届市律协理事。

2009年05月,陈宏义主任被推选为长沙市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

2009年06月,湖南省弘一律师事务所成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服务中心成员。

2009年11月,湖南省弘一律师事务所“大学生就业创业实习见习基地”正式挂牌。

2009年11月,湖南省弘一律师事务所被评为湖南省专项法律服务“先进集体”。

2009年12月,湖南省弘一律师事务所被评为长沙市十优律师事务所。

2009年12月,陈宏义主任被评为长沙市十佳律师。

2010年03月,湖南省弘一律师事务所被省司法厅评为“省律师行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集体”。

2010年04月,陈宏义主任当选为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团成员。

2010年06月,湖南省弘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中共长沙市司法局委员会评为“先进党支部”。

对外合作

2022年12月14日,据湖南日报消息,湖南省肢残人协会与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参考资料

省肢残人协会与湖南弘一律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今日头条.2022-12-15

简介.弘一律所官网.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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