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红,男,曾任重庆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一级巡视员。
2025年6月,刘艳红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人物履历
1979.09--1982.01 四川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木坪、大河小学教师(期间:1980.09-1985.07涪陵师范专科学校数学专业大专在职学习)
1982.01--1985.07 四川石柱县下路乡政府文书
1985.07--1989.01 四川石柱县人大办公室干部
1989.01--1994.11 四川黔江地区纪委干部室主任(期间:1994.08-1996.12四川省委第二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94.11--1996.03 四川黔江地区三峡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6.03--1997.06 四川黔江地区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1996.06任副处级
1997.06--1997.11 黔江区地区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
1997.11--1997.12 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政府副县长候选人(期间:1997.11-1999.06市委党校区县长培训班学习,1997.11-1999.06西南大学农业资源利用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97.12--2000.03 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政府县长助理
2000.03--2003.02 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政府副县长
2003.02—2006.12 重庆市奉节县政府副县长(期间:2001.03—2004.01中共中央党校政治学理论研究生学习;2006.04—2006.09挂职山东省任招远市副市长。)
2006.12—2008.08 中共云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8.08—2011 中共云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兼),中共云阳县委云阳县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兼),重庆云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
2017.04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5年2月,刘艳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5年6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通报,据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经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原一级巡视员刘艳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艳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调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本人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行政处罚变更、矿山资源获取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艳红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重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艳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参考资料
领导班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2022-09-30
刘艳红,已主动投案.今日头条·红星新闻.2025-02-08
重庆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原一级巡视员刘艳红被开除党籍.今日头条-界面快讯.2025-06-12
重庆:开展"三新"主题活动推进过硬队伍建设.重庆.2017-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