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宏建

孙宏建,男,汉族,1971年12月出生,江苏泰兴人,研究生学历,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8月参加工作。

曾任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港区)副厅级干部。

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孙宏建受贿、挪用公款、贪污一案,对被告人孙宏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孙宏建受贿、贪污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人物履历

1994年8月至2016年7月,历任泰兴市计划委员会办事员、社会事业科副科长,泰兴市七圩镇党委副书记,泰兴市分界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人大主席、党委书记,泰兴市委常委、黄桥镇党委书记,泰州市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靖江市委副书记(正处级),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6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泰州市高港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区长、党组书记

2020年12月至2022年7月,任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高港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2022年7月,任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副厅级干部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11终止),中国共产党泰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22年1月,政协泰州市高港区六届一次会议、泰州市高港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选举孙宏建为高港区人民政府区长。

2022年7月,经中共江苏省委同意,免去孙宏建同志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保留副厅级);孙宏建同志不再担任泰州市高港区政府区长职务。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2年10月,据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副厅级干部孙宏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一审宣判

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孙宏建受贿、挪用公款、贪污一案,对被告人孙宏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孙宏建受贿、贪污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孙宏建利用担任泰兴市黄桥镇党委书记、高港区区长、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施工许可证审批、医疗设备销售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1万余元。2020年1月,被告人孙宏建利用担任泰州市高港区区长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将公款8550万元出借给其他单位用于经营活动,并谋取个人利益。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孙宏建利用担任泰州市高港区区长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413万余元,其个人分得164万余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宏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受贿、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孙宏建主动至办案机关如实交代其贪污罪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受贿及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

江苏多名省管领导干部到任,简历来了.盐城市委组织部.2024-05-27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副厅级干部孙宏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日头条.2024-05-27

孙宏建受贿、挪用公款、贪污案一审宣判.常州中院-今日头条.2024-01-03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2年11月).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05-27

中国共产党泰州市 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名单.泰州新闻网.2024-05-27

泰州各市(区)新一届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产生.今日头条·最泰州.2022-04-06

丁志强任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提名为泰州市高港区政府区长候选人.最泰州-今日头条.2024-05-27

孙宏建被查.今日头条-上观新闻.202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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