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站

救助管理站,又称救助站,是中国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的单位。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其主管部门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救助管理站的职责包括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膳食和满足基本住宿条件,以满足受助人员的基本需求。如果受助人员在站内突发急病,应立即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此外,救助站还应协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取得联系,对于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所在单位的人员,应提供乘车凭证以协助其安全返回。

救助管理站的前身是收容遣送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大城市面临大量流浪乞讨人员问题。为应对此困境,当地政府采取了收容或组织劳动的方式来处理游民乞丐问题。1961年,政府正式决定在各大中城市设立“收容遣送站”。而自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这一问题再次凸显,大量农民自发涌入城市,其中包括流入城市乞讨的农民。为应对这一问题,国务院于1982年5月12日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正式确立了收容遣送制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收容遣送制度出现越来越多的滥用公权现象,被收容者的自由、尊严和权利受到严重侵犯,甚至危及生命。2003年3日17日,湖北籍青年孙志刚由于没有暂住证而被警察收容,并于当年3月20日在收容救治站不幸身亡。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最终推动了收容遣送制度的改革。政府很快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实现了由“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的转变。

根据民政部公布的《2022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2年底,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1573个,床位8.1万张,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5.1万人次。

历史沿革

收容遣送制度的建立

救助管理站的前身是收容遣送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大城市中存在着大量流浪乞讨人员。早在1949年5月,北京市市政府就成立了由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纠察总队、人民法院以及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等单位共同组成的“收容处理游民乞丐委员会”,采取收容或者组织劳动的方式处理游民乞丐问题。1951年6月22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城市处理乞丐暂行办法》,规定人民警察负责随时收容街头乞丐,由派出所转送收容机关。

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城乡差距逐渐明显。在这种背景下,越来越多农民自发流入城市。为控制这一趋势,国务院于 1954 年4月发布了《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要求农民返回农村,这过程中也采取了收容遣送措施。1957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国务院还发布了《关于安置自由流动人口的几项办法》,明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改进和加强收容遣送。

而在1961年11月 11日,中共中央批转的公安部《关于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的报告》中,正式决定在各大中城市设立“收容遣送站”,要求民政部门负责将盲目流入城市的人员收容起来,再由公安部门负责审查和鉴别被收容对象,最后由民政部门负责遣返回原籍。进入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中国开始改革开放,农民自发流入城市的问题再次日益突出,其中包括了流入城市乞讨的农民。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于1982年5月12日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正式建立了收容遣送制度。

收容遣送制度的异化

随着时间的推移,收容遣送制度的初衷逐渐偏离,重点逐渐转向了社会秩序维护和社会管理。收容遣送的主要目标不再是提供救助,而是更强调整顿治安以及其他目的。收容遣送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已经远超过了流浪乞讨人员的范围。国务院于1991年5月印发了《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将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的“三无”人员也列为收容遣送的对象。此后,收容遣送的对象又进一步扩大到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三证”不全的人员,大量进城流动就业的农民也被当成了收容遣送的对象。

同时,由于监督和制约机制的不足,收容遣送制度呈现出滥用公权的倾向,被收容者的自由、尊严和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甚至有时危及生命。一些被收容人员从被收容、押送、关入派出所和收容所强制劳动到最终被释放,在整个过程中失去了人身自由。而很多地方在执行收容时,未通知被收容人员的家属,事实上剥夺了公民的知情权。在某些地区,收容管理人员对被收容人员随意使用暴力、体罚等。收容遣送制度逐渐沦为相关部门和流入地谋取私利的工具。

救助管理制度的建立

2003年3月17日,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籍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途中,由于没有暂住证,被警察送到了广州市的“三无”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次日,孙志刚被送至一家收容救治站,但在那里,他遭受了虐待,最终于3月20日不幸身亡。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成为了中国收容遣送制度的转折点与分水岭。国务院很快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紧接着,民政部也发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这两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实现了由“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的转变。

根据民政部公布的《2022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设立了1573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提供了8.1万张床位,全年共救助了75.1万名流浪乞讨人员。

职能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救助管理站负责救助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流浪乞讨人员,具体指因无法自行解决食宿问题,也没有亲友提供帮助,也不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条件,只能在城市街头乞讨为生的人员。那些虽然有流浪乞讨的行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不被视为救助的对象。

但在实践中,救助管理站的救助对象超越了规定的范畴。以深圳市救助管理站为例,他们不仅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还为因自然灾害(如寒流、台风)而无家可归的人员,因家暴而导致身体受伤、面临安全威胁或者无人照料的人员(不含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性庇护救助等。河南许昌市救助管理站还曾救助被拐卖至许昌的缅甸籍女性。

救助措施

规定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救助管理站应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物和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宿,以满足受助人员的需要。具体的食宿标准,由省政府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确定。如果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站内突发急病,应当及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应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取得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应提供乘车凭证。

若受助人员是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行动不便者,救助站应通知其家人或单位来接回。如果对方拒绝,应联系流出地的民政部门接回,送至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处。如果无法确定其家人或单位,送回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安置。

对于那些身份不明、无法确认其亲属或居住地的年老、年幼或残障人士,由上级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以保证他们获得适当照料。例如,广西钦州市于2023年8月发布了《钦州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留救助对象落户安置办法》,要求市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社会福利机构(含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帮助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留3个月以上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

救助管理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但通常不超过10天;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一旦救助管理站已经提供了救助或救助期满,受助人员应当离开救助站。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愿意离开站点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站应终止救助。

具体实践

在实践中,一些救助管理站会采取更人性化的措施。例如,广东省曾有受助人员在救助安置中心安置5年后,才打开心结说出家庭地址返乡的案例。2023年,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借助公安比对、互联网信息推送等科技手段,成功帮助两名因精神状况问题而无法获得其身份信息的受助者,两人滞留救助站十多年后寻亲成功,与家人团聚。

很多救助管理站也不仅仅提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救助服务,他们还会为受助人员寻找就业机会,积极和民间救助组织合作,以便为受助人员提供更多元化的帮助,帮助受助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找到稳定的生活和工作环境。2004年,郑州市的救助管理站率先尝试了“救助工作进社区活动”,以金水区经八路办事处作为试点,筛选并登记了那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流浪乞讨人员,积极寻找适合流浪乞讨人员的就业岗位,例如垃圾清运、家政服务、物业管理、废品回收等低技能门槛职位,由办事处下属的“社区服务发展中心”和“社区服务站”进行体检、面试、技能培训、就业安置以及工资发放等服务管理工作。

一些救助管理站还积极引入社会工作方法,运用专业知识、技能解决问题。如许多省市的救助管理站选择与当地高校合作,邀请高校师生和志愿者定期前往救助管理站,提供课程辅导、娱乐沟通、心理咨询等服务。一些民间救助组织也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如北京的“关爱儿童之家”、上海市的“流浪者之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露宿救济会”等组织,以及2011年由于建嵘教授发起的“微博打拐”、“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等活动,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江苏省南通市的救助管理站,还曾为面临升学困境的学生家长举办了升学就业指导讲座,提供学业规划服务,帮助他们制定适合孩子的个性化学习计划。

单位设置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主管部门

救助管理站的主管部门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如果救助管理站未能履行其救助职责,寻求帮助的个人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投诉。民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除了责令救助管理站及时提供救助,还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相关文件

参考资料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23-1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24号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2023-11-06

2022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民政部.2023-11-06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深圳市庇护中心).深圳市民政局.2023-11-12

许昌市救助管理站妥善安置缅甸籍受助人员.许昌市民政局.2023-11-12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留救助对象落户安置办法的通知.钦州市人民政府.2023-11-12

..2023-11-06

失散十余年终团圆,深圳市救助站帮九十岁老人与女儿重聚.今日头条.2023-11-12

市救助管理站:开展“童心圆”升学就业指导讲座.南通市民政局.202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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