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狱,古称书案,因文字得祸之谓也,其名源于清代史学家赵翼。主要指由统治阶层发起的针对文人的迫害。
因文字而引发的灾祸可追溯到先秦时期,主要针对史官。秦朝时期发生过类似文字狱的实践即是“焚书坑儒”,来源于知识分子与秦始皇政见相左。两汉时,文字狱来源于臣子触犯皇帝的逆鳞。魏晋时期,文字狱主要针对当世名流的失言。隋朝的文字狱又称诗祸,来源于隋炀帝对文人态度的转变。唐朝的文字狱较少,惩罚力度较小。但直到南宋时期,文字狱才真正出现,成为朝廷党争的工具。元代的文字狱又主要来源于少数民族政权对知识份子的思想控制,明代文字狱的惩处力度显著提高。清朝文字狱频发,前期主要针对反清复明的思想和行为,中后期主要为加强文化专制。文字狱的基本特征是由当朝统治者发起的对文人的迫害。实施特征为司法程序紊乱、打击严厉和苛刑大于律法。文字狱的惨烈情况也与皇帝的性情有关,且文字狱多由皇帝亲自定罪量刑,总体上是由松至严。
文字狱帮助统治者巩固统治、加强集权。为了避免牵连于文字狱,文人由关注现实问题转而致力于研究考据学等和方志学等小学的发展。但文字狱也阻碍了思想、社会、学术的发展并造成了大规模屠杀。同时,大量书刊被焚毁,这也是中华文化的损失。现代学者李卓然评价文字狱为:“封建王朝进行言论控制的一种极端手段。”
命名
所谓"文字狱"是指因文字而获罪的案件。在历史上,这类案件经历了一个演化过程。在秦朝时期也曾发生过类似文字狱的事情,即为“焚书坑儒”。在南宋时期,文字狱被称为"诗狱"或"诗案",这一时期也是文字狱的正式发端。明代,文字狱多发生于洪武年间,其多为触犯朱元璋忌讳所犯,而比较有代表性的则为"表笺祸",起因为群臣的表笺贺词被误以为影射皇帝而获罪。清代时期则称之为"史狱"或"史案",因为很多文字狱都与写刻明史有关,比如庄氏明史案。而乾隆的文字狱发生更为频繁,而其中大部分因与禁书相关,因此此类案件也被称为"书案"亦或者是"逆书案"。而真正出现“文字狱”名称还是由史学家赵翼提出,其将这些因文字而获罪的案件统称为"文字之狱"。后此类说法也在嘉庆年间被清廷接受,开始出现于官方文书之中。在之后"文字狱"三个字成为了惯常的称呼,从而体现学者、文人因文字而获罪陷狱的特点和实质。
历史沿革
先秦
在文字狱正式出现之前,历代也曾经出现过与文字狱类似的事件,先秦时期的类似事件主要与史臣有关。古代的史臣追求秉笔直书,而统治者重视身后之名。那些胡作非为的统治者害怕自己的恶行会被流传后世,受到万世唾骂。因此,他们往往会无视史臣的真实陈述,将其处以死刑并销毁其著作。而此阶段文字狱特点多为权力者害怕史官记载,而做出的维护自身名誉引发的文字狱,而相关事件则有崔杼弑其君之事。
鲁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齐后庄公与崔杼妻私通,崔杼杀齐庄公。齐史官太史姓在史书上写下崔杼弑君,崔杼看后大怒,遂杀死太史,并命其弟续写史书,其弟也在史书写下“崔杼弑君”,崔杼再将其弟斩杀,同时再命太史的最后一位兄弟续写史书,但依旧写下崔杼弑君。
秦朝
在秦朝则发生了“焚书坑儒”,这一时期中国的政治正处于由分散到统一的转变阶段。知识分子对秦始皇实施的焚书行为感到不满,尤其是那些以言辞和文字为生的儒生,他们对此持有不同意见,最终激怒了秦始皇,而这一阶段文字狱特点主要体现发表不同意见,而权力者为了维护统治而进行的残害。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群臣就集权和分封展开辩论。秦朝丞相李斯批评儒生以古非今并提出“焚书”的建议。凡非秦国所记载的史书,一律焚烧。不是博士官需要的,其他人私藏的诗、书、诸子百家著述,一律上交给地方郡守和尉官烧掉。论及诗书者斩首,而以古非今者灭族;知情不报者同罪。
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秦始皇痴迷于长生之术,为寻仙药,赏赐方士。卢生与侯生本是儒生,为求财物声称能找到长生药。秦始皇信以为真并多加赏赐,卢生与侯生拿到财物便逃之夭夭。秦始皇大怒,下令通缉并全城搜捕二人,结果发现咸阳城内有四百多批评秦始皇和犯禁的儒生。秦始皇下令全部坑杀,以儆效尤。
两汉
两汉时期,社会大一统的局面已经确立,统治者对知识分子的政策相对宽松,因而,此时期的文字狱发生较少,大多因为臣子不正当的言论到触犯皇帝逆鳞,两汉20余朝,其中刘彻、汉宣帝因文字问题降罪杀人最多,其余各帝偶见一二,此阶段主要是因触怒统治者而兴起的灾祸。另外,东汉末年也有因触怒统治者而被降罪处死案件。
西汉大臣杨恽出身名门,颇具才干但四面树敌。汉宇文赟五凤二年(公元前56年)十二月,杨恽因为太仆戴长乐揭发其有不敬皇帝之言,被贬为庶人。杨恽失去爵位,便一心治理产业。其友安定太守孙会宗写信劝其放弃产业,杨恽不以为意,并在《报孙会宗书》中尽倾怨言。其侄杨谭以杜延年复用的典故劝告他,杨恽不以为意,仍然居功自傲。当时正好赶上日食,驺马猥佐成某便上书:杨恽不思悔改导致了日食。廷尉前去核查,搜到了《报孙会宗书》。汉宣帝看过后,对杨恽非常愤怒。廷尉裁定杨恽犯下了大逆不道的罪行,处以腰斩;其妻子被流放至酒泉郡;杨谭也受牵连,被贬为平民;与杨恽交好者皆被免官。
东汉末年名士祢衡,自视甚高。建安初年,他初游许昌市,当时许昌是汉朝的首都,聚集了众多名流才子,如尚书令荀彧,荡寇将军赵稚长等人。有人劝他去拜访荀彧、赵稚长,但祢衡对两人极尽嘲讽,刘协初平中,孔融上表荐举祢衡,称其有才。于是大将军曹操有召见之意。祢衡一向蔑视曹操,托病不往,还出言不逊。曹操知其有才,未曾计较,并将他安排为击鼓的小吏。曹操宴请太子宾客之时,让祢衡更换鼓吏衣帽击鼓助兴。祢衡在大庭广众之中慢腾腾地换衣,有意赤身裸体。事后孔融责备他,让他单独拜见曹操。祢衡却坐在营门外,用杖击地并辱骂曹操。曹操忍无可忍,将祢衡送给荆州市牧刘表。祢衡替刘表掌文书之时又得罪了刘表的心腹。在心腹谗言之下,刘表又将他送给江夏区太守黄祖,依旧掌管文书。黄祖设宴时,席间祢衡言语无礼受到黄祖呵斥,祢衡当场辱骂黄祖。黄祖将他杀害,尸沉鹦鹉洲。
魏晋南北朝至唐
在魏晋至隋时期,各种大小王朝兴衰不定,篡逆事件层出不穷。统治者们纷纷崇尚“通脱”,沉溺于佛教,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人命危如累卵,士大夫们也需要思想上的解脱。于是老庄释三家的教义宗旨空前盛行,泛滥了数百年。干预政治的“清议”变成了脱离现实的“清谈”,各种奇谈高论随时兴起。部分文人或凭借才名自负,或靠门第自傲,言辞常常多带轻蔑之色,而且语言毫不客气,如果遭遇失意之事则会有更多怨谤的言论。但随着言辞一出,祸患紧随其后,谤言兴起,祸患也随之而来。大小事故接连出现在史册之中,前人常常将其称为“言祸”或“吻祸”。而此阶段文字狱特点也多与两汉时期相同,多因触怒统治者而遭受文字狱。而唐代的文字狱因统治者较为宽容大度,很少以文字加害士人,惩罚也较为宽松。
隋朝大臣薛道衡曾与李克用隋炀帝一起伐陈,杨广对薛道衡的文才极其爱慕。薛道衡遭人弹劾被流放岭南之时,杨广镇守扬州市。杨广想在薛道衡途径扬州时救下他,但薛道衡不喜杨广,便绕开扬州路走江陵道直下岭南。杨广即位后,薛道衡回到京师,因写《高祖文皇帝颂》被误会为讥刺杨广,杨广有杀他之心。朋友房彦谦劝薛道衡闭门自守以求保全,薛道衡不以为意。李克用杨广与太子杨勇夺权之时,高颎依附于太子。但薛道衡崇敬高熲,此事被人密报给隋炀帝,隋炀帝下令逮捕审讯他并逼他自尽。
唐朝诗人刘禹锡参与了李诵时期的永贞革新。随着李纯登基,贞元二十一年(805年),他被贬至朗州担任司马。经过十年后,他被召回,当时宰相想安排他担任郎官。然而,元和十年(816年)三月,刘禹锡写了一首《游玄都观咏看花君子》诗,其中写道:“紫陌红尘拂面来,无人不道看花回。玄都观里桃千树,尽是刘郎去后栽。”虽然这首诗写得很委婉,但因为“语涉讥刺”,引起了“执政不悦”,最终刘禹锡被贬为连州刺史。
两宋
在宋代,统治者推行佑文政策,文人地位提高,这导致了宋代政治史的特点是文人之间争夺权力的历史。为了打倒政敌,他们经常费尽心思从对方的文字作品中寻找把柄。而此时宋朝的文字狱特点则是成为了党派之间争夺权力、解决利益纷争的一种有利工具。宋代文字狱始于赵构绍兴(1131~1162)年间。时秦桧当政,深忌主战言论,通过捕风捉影从而形成文字狱来排除异己,如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常州通判沈长卿等因诗获罪。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赵顼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改革。苏轼因与王安石政见不合遭到排挤,先后被贬到杭州市、密州、徐州市、湖州市。在各地任职期间,苏轼对新法施行过程中出现的弊端以诗文的方式进行批评和讽谏。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王安石二次罢相,变法事业的主导者转为赵顼本人,反对变法即反对神宗的决策。
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御史中丞李定、御史舒亶等将苏轼在地方上所作的诗文呈报神宗,神宗以“谤讪朝廷”罪名逮捕了苏轼,并将其投入汴梁(今开封市)御史台监狱受审。御史台吏舍的柏树丛中常有数千乌鸦栖息,所以御史台又称为“乌台”或“乌府”,苏轼此案也被称为乌台诗案。苏轼在监狱中度过了四个月,也承认“作诗赋等文字讥讽朝政阙失”等罪行。苏轼出狱后,被安置到黄州府做团练副使,但没有签署公务的权力。此案牵连25人,王诜、苏辙、王巩3人被贬,其余22人都被罚俸禄。
元代
元王朝由游牧民族所建立,元人在入主中原后对原有的经济和文化方式进行了改变。他们实行的民族政策,导致汉族面临困境。元代对于知识分子,采取了严格的控制措施。元王朝在建立初期相当长时间内没有开展科举制度,同时也实行了大规模的文字审查。
盐官县学教谕黄谦之,永嘉人,元贞元年(1295年)在桃符上题写:“宜入新年怎生呵,百事大吉那般者。” 因“怎生呵”“那般者”是元代硬译体公文的常用语,但是黄谦之将其写入对联中略有游戏之意。后来有人将他举报,结果黄谦之被罢官离去。
明代
明代的文字狱集中发生在朱元璋时期,相对于明代之前,文字狱一般只对被认定犯有文字罪的人进行贬职、流放或诛杀,很少牵连到其他人。然而,从明代开始,对文字狱的惩处力度显著加强。统治者采取了瓜蔓抄的株连方式,将与当事者有关联的人等全部进行惩罚。而该时期的文字狱多由字音相同或相近、主观臆断和不通晓民俗引发的文字狱,而主要目的则为加强思想统治与巩固皇权。
朱元璋身居九五,粗通文义但学问不深,往往以文字误杀人。明初定制,大小礼节,群臣须进表笺祝贺。表内贺词但凡与“贼、僧、兽”等字同音,进表者则被杀。群臣皆惧,请求朱元璋制定表笺格式,因此朱元璋曾两次颁行《表笺定式》。
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高启的好友魏观在苏州市颇有政声,魏观欲重修府衙,并选址至张士诚宫殿旧址。上梁时,魏观请高启写《上梁文》祈福,文中有“虎踞龙盘”之词。魏观的仇家将其告发,朱元璋大怒,诛杀魏观。在逮捕魏观时,发现《上梁文》,又将高启腰斩。
在江南一带的民俗对年老者无论官职大小一律都称为“老头儿”,但其中不乏尊老之意, 但是朱元璋却以为是内涵贬低之意。某次朱元璋在江南一带微服出访之时被人称为“老头儿”,大怒,遂命令总军率军队将这一带的人家全部满门斩首。
清代
清代时期,满族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对曾参与抗清斗争或主张反清复明的汉族知识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压。清朝统治者深切忌讳明末遗臣怀念前朝,因此竭力禁绝有关明季杂史,尤其是对南明文献资料的流传。轻微涉及即视为重罪。一旦涉及与种族相关的词语如“胡”“狄”等,便会产生猜疑,甚至引发大规模镇压行动。
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满汉之间的民族矛盾逐步减少,文字狱打击对象也发生了变化。在康熙、雍正年间,主要打击汉族上层分子和政府官员,旨在镇压反清力量,清除政府内部的异己势力。因此往往罗织罪名,牵强附会,借题发挥。
到了乾隆时期,清政权虽然已经相对稳定,但在文化方面仍感到受到汉族士林的威胁。为了加强对统治地位的控制,爱新觉罗·弘历更加热衷于文化专制,其基本特点是无中生有,专在语言文字上挑毛病。乾隆年间,文字狱主要打击下层知识分子和平民百姓,同时也牵连到各级官员。特别是在编《四库全书》、宣扬文治的时期,文字狱达到了高潮。据记载,乾隆十九年至四十八年间发生了近五十起文字狱事件。
为了维护封建君主专制、控制汉人和加强思想统治,清朝的268年历史中,发生了160余起文字狱,几乎平均每半年发生一次。同时文字狱的处罚程度也在连年加重,从康熙时期仅限于本人的罪罚到乾隆时期的治罪渐重,株连渐广,对罪者处以极刑并对众多亲属进行连坐,一起大案往往都要诛及上百人。
明代内阁首辅朱国祯,浙江乌程县人(今属湖州市),著有《史概》。逝世后,家道中落,未出版部分卖给同乡富户庄廷鑨。据传庄廷鑨盲眼,受司马迁启发,购得原稿后邀文人修改,成为《明书》。原书未收录天启、崇祯两朝内容,庄廷添补,包括南明。书中以朱国祯视角叙述事件,对清代部分有“碍语”,如称努尔哈赤为“建州都督”;对李如柏、李化龙、熊明遇等将领充满惋惜;称孔有德、耿精忠为叛将;使用南明年号。庄廷鑨于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病故,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刻成《明史辑略》,请李令皙写序,并声称十八名江南名士参与编辑。
顺治18年(公元1661年),归安知县吴之荣因贪腐被罢职,试图告发庄廷鑨反书以谋求复职。康熙帝二年(1663)五月,明史案结案。此案先后牵连千余人,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被杀者共七十余人。其中庄廷鑨之弟庄廷、李令皙、茅元铭、蒋麟征、张、韦元介、潘柽章、吴炎、吴之、吴之铭等十四人凌迟处死;归安,乌程的两名学官处斩。湖州市原任知府陈永命于康熙帝元年(公元1662年)罢官,至山东台儿庄区,自缢于旅馆。棺材被运回杭州市,开棺尸。刻字工汤达甫、印刷工李祥甫,书店老板王云蛟、陆德儒惨遭屠戮。庄允诚被逮捕上京,后来不堪虐待死于狱中。庄廷鑨被掘墓开棺焚骨,全族获罪。作序者李令皙及其子李焘等4人被一并处斩。
桐城戴名世,号南山,著有《南山集》,方苞为此书作序。康熙帝五十年(公元1711年)十月,都御史赵申乔参奏戴名世:妄图窃取文人之名,而且其人恃才放荡,还会私下纂刻文集,并且擅长信口开河,颠倒是非,而且他的语言极其狂悖。康熙命刑部查处。康熙帝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刑部上奏康熙,戴名世《南山集》中“悖逆”之处:《与余生书》一文中有南明三王年号,并将南明与蜀汉、南宋相比;《与弟子倪生书》一文中提到清开端应为康熙元年,顺治朝不得为正统。康熙帝五十二年(公元1713年),康熙帝下诏:戴名世处斩,方苞贬为白衣。又因《南山集》中南明三王年号及事迹是戴名世从方孝标《滇黔纪闻》一书中抄得,所以将已故的方孝标发棺“戮尸”,又将戴名世、方孝标族人流放宁古塔。
清代举人徐述夔少负才名,因其在乡试答卷上“礼者,君所自尽也”中的“自尽”二字被认为“不敬”,有讥讽朝廷之意,因此徐述遭到了停考进士的惩罚。徐述夔在家园自建一读书楼,取名“徐述夔”,并以诗文寄慨,著有《一炷楼诗》六卷等。徐病故后,其子徐怀祖将著作刊刻印行。有人以为“一炷”乃“易朱”之谓也,隐含“反清复明”之意。徐怀祖去世后,徐食田与蔡嘉树因田土之事涉讼,蔡嘉树以徐述夔《一炷楼诗》告发,由清政府大员奉旨查办。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徐述夔、徐怀祖父子被剖棺戮尸,枭首示众,其孙徐食田、徐食书及学生徐首发、沈成濯皆斩首,徐氏家属为奴,家产入官。
文人胡中藻是西林觉罗·鄂尔泰的学生,鄂尔泰和张廷玉都是雍正的得力军机大臣,同受雍正遗诏辅佐爱新觉罗·弘历。乾隆即位后,二人互有矛盾,同时也引起朝堂内满汉矛盾,乾隆曾多次调和。后来鄂尔泰死去,张廷玉也辞任,但两派仍然倾轧不已。其中,胡中藻是鄂尔泰的门生,为内阁学士,作了一本《坚磨生诗集》,极力颂扬鄂尔泰,攻击张廷玉。鄂尔泰之侄西林觉罗·鄂昌任广西巡抚,援引世谊,与胡世藻作诗对答,往复唱和。乾隆因厌恶党争,于是拿胡中藻杀鸡儆猴。他从胡中藻诗中摘出许多句子,进行曲解,而胡中藻因诗入狱,后遭弃市之刑而死。
耒阳市的老秀才贺世盛,因多次科举未中,只得靠代写词状为生。并将生平经历的各种事件总结拼出了一部《笃国策》。写成之后,立即上京城投献,以待取悦龙颜,换得一官半职。但乾隆阅后,因此《笃国策》涉及了批评捐官制度的问题,取悦不成,反而被定为“妄议朝政”,而贺世盛也被判处了斩立决。
乾隆晚年期间对因而对“老”“死”一类的字眼忌讳莫深。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直隶能人智天豹花费数十年时间修得一本万年历,为讨好乾隆,特托人献给乾隆。但爱新觉罗·弘历看后,发现该历只编到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遂觉智天豹有咒死之意,后智天豹被乾隆处死。
相关特征
基本特征
中国文字狱是权势者发动的,它是强权政治的产物,总是和政治斗争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文字狱以读书人为对象,意在控制思想,实行专制主义。而古代的文字狱有两大特点,一位莫须有的罪名以诗文、著作摘取部分内容进行定罪,其二则是刑法严酷,对于触犯文字狱之人,轻则贬官、承受牢狱,重则遭到斩首亦或是族诛。
同时,文字狱的惨烈情况不仅与皇帝的性情、残酷程度有关。而且中国汉字的特点也与文字狱有相关联系,汉字主要有形体、声音、意义三个方面,而多数文字狱所犯则在形体与声音上,如明成祖朱元璋将“殊”说成会意字“歹”“朱”,而兴起文字狱。而且中国文字在会意上也有着显示与暗示两种解读,统治者利用这一点进行封建统治,从而采取愚民政策。
实施特征
司法程序紊乱
文字狱案大多数不按诉讼制度及司法审级审理,而是由皇帝和权臣直接操纵,有的更是荒唐,不受约束。例如清朝的文字狱案,几乎都是以超过一般刑事案件的重大刑案而直接上报皇帝,由皇帝亲自定罪量刑。而量刑的尺度也是逐渐由松至严,如清朝顺治多以私藏逆书等由判处罢官,而到了康熙则出现了“谋大逆”等罪名,也出现了连坐等刑罚。
打击严厉
文字狱面向的目标多为文人官吏,对于入了文字狱之人,对于处罚也是由轻变重,如清朝顺治帝时期采用刑法多为罢官、流放之刑,而到了爱新觉罗·弘历时期文字狱的打击是严厉、难以宽贷的。戮尸、枭示,凌迟处死,死刑、徒刑、流放发配诸刑罚不仅施于文字狱主角,还广为株连,祸及其家属亲友师生及有关人员,包括办案的官吏。
科刑大于律文
中原地区数千年封建时代的刑法上,仅以文字即可定罪的律条极为少见,相反,倒有一些以文字细故诬告而反坐其罪的律例。所以在封建文化专制的如磐风雨中,既要实行文字狱,罪无正条,便只好“比附”“比照”其他律文或捏造罪名,随心所欲地治人以罪,所以在“执法”过程中,科刑超于律文之上的现象严重。
影响
积极
维护统治
文字狱有利于统一社会思想,维护专制统治。自汉以来,儒学就上升为社会上的主流思想,由于文化的认同,大多数民众对于儒学有一种认同感并尊其为正统。在国家统一,经济发展的时期,大力倡导程朱理学和儒学对于统一社会思想、维护专制统治有着积极意义。
另一方面,文字狱有利于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巩固政治权力。清朝对汉族士人采取文字狱来镇压,也源于汉族士人不顺从的心态。清朝统治者使用文字狱,一方面来树立自己的权威,一方面警示朝中臣子,尤其是汉族士人,不要暗结党羽。禁止结盟的重要理由就是禁止朋党之害,扫除明末遗风。
小学发展
文字狱促进了小学的发展。由于文字狱的盛行,学术界陷入恐慌,严格控制文字和思想导致许多学者转变研究方向,使得小学研究大行其道,如方志学、考据学等。
清代方志体例和编纂方法完备,各种类型的方志如一统志、乡镇志、专志、杂志等数量众多。在清代,文人学者通过志书序跋、凡例以及往来书信等形式探讨方志的源流、性质、章法等问题,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传统方志学理论体系,从而开创了方志学这门新的学问。清代史学家章学诚提出立“三书”、定“四体”等方志编纂理论,初步确立了方志学的完整体系,从而结束了“方志无学”的局面。
清代考据学也被称为朴学、实学、汉学、考证学、考核学。朴学强调其质朴求实、不尚浮华的特点,实学注重实际、实证的主张和目标,注重崇尚汉儒的小学训和名物考辨。清代考据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经、史,同时也涉及小学、音韵、舆地、天算、典制、校勘、辑佚、金石、辨伪等领域。清代考据学是继先秦子学、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理学之后的一次盛大学术现象。
为了避免牵连于文字狱,文人由关注现实问题转而远离社会,致力于研究考据学等偏离社会现实的学术,推动了考据学和方志学等小学的发展,因文字狱的影响,清朝小说的发展水平达到了顶峰。
消极
书刊损毁
部分文字狱是由收藏违禁书籍而引发的,而一旦人遭受到文字狱的牵连,那么相关书籍也必然会被焚毁,受文字狱之害的不但是人,而且还有与这些人有关的人所著所藏的书籍,如南宋时期,秦桧在大兴文字狱的同时也焚毁相关书籍,至多数人不敢私藏书籍,而相继焚烧。在清代《四库全书》编纂过程中也销毁了大批书籍。据研究,《四库全书》修纂时期共销毁了三千多种、六七万部书,种数几乎与《四库全书》收录的书数量相当,而这些书籍的焚毁也是中国文化的一大损失。
禁锢思想
文字狱抑制了士人的自由思想,扼杀学术氛围,尤其是自由平等民主科学等近代精神被扼杀在摇篮里。同时文字狱扭曲了读书人的人格,士人原来推崇经世致用,明道救世,而转变为敢怒不敢言,由实用主义者变为空想主义者。近代学者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指出焚书坑儒的直接后果:“书籍被烧残,其实还在其次,春秋末叶以来,蓬蓬勃勃的自由思索的那种精神,事实上因此而遭受了一次致命的打击。”
造成屠杀
文字狱造成大规模的屠杀,使统治阶级丧失了一大批可用人才。例如庄廷珑的《明史》案和戴名世的《南山集》牵连多人。而大规模的屠杀也使社会风气变得人人自危。在庄廷珑《明史》案和戴名世的《南山集》案之后,诸如此类案件层出不穷,著文写书的文人大幅度减少,社会处于一种人人自危的状态,专制皇权成了不法之人的帮凶,清朝的文化专制进一步加强。
相关评价
晚清诗人龚自珍评文字狱:书生离席畏惧文字狱,著作只为谋食保安宁。
文学家鲁迅在题《呐喊》中评文字狱:弄文而遭受文祸,反抗旧制度而违抗了人情世故。
现代学者李卓然评价文字狱为:封建王朝进行言论控制的一种极端手段。这固然是出于解决当时社会矛盾的需要,但也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给社会造成了难以弥合的创伤。这也是封建人治社会根本性的症结,绝非一人一案所能解决。
现代学者孟尧评价清代文字狱:是观察清帝应对道统挑战、建立“治道合一”的重要窗口。文字狱浓缩着清代最重要的议题之一,即清帝如何消解儒家“文字”对满洲统治、皇权独断及其政治实践的挑战,建立“治道合一”的圣王形象,获取士人的自发承认。
现代学者罗素英评价文字狱为:中国文化史上的一个特殊现象,文字狱对中国文化发展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是中国文化机体的一个毒瘤。而且,历史也反复证明,只要存在着合适的基础和条件,文字狱就不仅仅是封建社会所独有的衍生物,也不仅仅是中国封建社会所独有的专利产品。
现代学者屈嘉文评价清代文字狱是:文字狱清帝对自身权威进行彰显的手段,亦是对社会公众的一种政治表演。通过文字狱与宣谕的方式,清廷强化了对社会的控制,然而也禁了社会活力,使得整个社会陷入窒息的氛围中。
相关作品
相关书籍
影视作品
参考资料
文字狱.中国大百科全书.2023-12-13
《襄公二十五年》.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2023-12-01
春秋经传集解(左传集解) 春秋经传集解襄四第十七.识典古籍.2023-12-02
杨恽.中国大百科全书.2023-12-02
旧唐书.识典古籍.2023-12-13
定盦文集(龚自珍集) 辛巳 咏史.识典古籍.2023-12-02
题《呐喊》.鲁迅博物馆资料查询在线检索系统.2023-12-13
苏东坡. (豆瓣).2023-11-15
《百年文字狱》 .CCTV节目官网.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