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1月,成立深圳市聋人聋哑人协会。1985年1月,成立深圳市社会福利基金会。1988年11月,在市盲人聋哑人协会和市社会福利基金会基础上成立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沿革职能
初创阶段
1979年11月,成立深圳市盲人聋哑人协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员19人;
1983年8月,筹备小组成员调整为15人;
1983年11月,深圳市盲人聋哑人协会成立并召开第一届代表大会,正式代表80人,其中聋哑人代表40人,盲人代表10人;副市长甄锡培担任协会主席,李诗平任秘书长;配事业编制3名;这是深圳市建市后第一个残疾人组织;
1984年8月,成立深圳市社会福利基金会筹备小组;
1985年1月,深圳市社会福利基金会召开成立大会,配事业编制6名。叶惠青任秘书长;
1987年5月,李诗平任市盲人聋哑人协会会长;
1988年9月,在市盲人聋哑人协会和市社会福利基金会基础上,组建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筹备领导小组,罗国生任组长,叶惠青任常务副组长,李诗平任副组长;
1988年11月,市政府发出《关于组建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的通知》。明确市残联为全市性残疾人事业团体,享受副局级待遇,由市民政局代管,在财政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市属各部门和各区(县)建立业务关系;
市残联内设一室三部,即理事长办公室、群工部、综合服务部和基金部,事业编制20名。
市社会福利基金会、市盲人聋哑人协会牌子保留,原有事业编制9名由市人事局收回,有关工作由市残联统一承担。叶惠青任市残联理事长。
1990年12月,市残联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康复部、宣教部和企业管理部;
1994年6月,增加编制3名,用于加强对残疾人文体事业的组织、指导及管理工作;
1996年1月,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康复部、教育就业部和宣传文体部;
1996年7月,根据深编[1996]068号文《关于市残联隶属关系、待遇调整问题的批复》,市残联计划单列,升格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局级事业单位,正副理事长分别享受正副局级待遇,内设部室正副职分别享受正副处级待遇(市残联历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名录见附表1);
根据“三定”方案,市残联是融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为一体的全市性残疾人事业团体,基本职能是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残疾人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1992年10月,成立深圳市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副市长李广镇任组长,成员有民政、教育、卫生、劳动、人事、计划、财政、工商、税务和市残联等部门的负责同志。
1994年8月,深圳市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更名为深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一名分管副市长任主任(至2000年未变)。
市残联党的组织建设
1990年元月成立市残联党支部,隶属市民政局机关党委;
1990年3月,成立中共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市残联党组书记由市残联理事长兼任;
1997年11月,成立机关党总支,隶属市直机关工委。
市残联成立后,租用市民政局场地(红岭中路21号4楼)办公;
1994年5月起租用松园路3号银河大厦7楼办公;
1997年1月起租用松岭路56号南园大楼4楼办公。
组织体系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务、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后勤、接待等行政管理事务;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管理残疾人事业经费、基建投资及物资供应,承担直属单位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编制、人事、劳资、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群团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市残疾人事业调查、年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残联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及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与实施;负责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宣传(权益保障)部
负责市残联主席团、理事会的日常协调工作;指导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协调各种残疾人社团组织的日常工作;调查残疾人状况,发放和管理残疾人证;拟订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和规定;落实残疾人生活保障措施;负责残疾人的信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残疾人普法教育工作;宣传残疾人事业,组织编写、制作残疾人特需读物和精神文明产品;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开展对外联络,加强与国际残疾人组织的联系,促进合作。
康复就业部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转介及适配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残疾预防工作;组织残疾人服务人才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直属单位
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一、单位职责
1、承担对残疾人的评估转介及就业、康复、辅具服务等工作;
2、参与全市残疾人有关政策、办法、规范的制定;参与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标准制定、资质评定、督导检查;协助做好残疾人有关就业、康复和辅具工作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3、开展对全市残疾人就业、康复、辅具等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等;
4、搭建和管理残疾人就业、康复、辅具服务信息平台,宣传普及残疾人就业、康复、辅具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及知识;
5.其它与残疾人服务相关的工作。
二、内部机构设置
1、综合及评估转介部,主要职责:
a\u003e负责中心人事、行政文秘、财务、对外宣传接待、党工青妇、信息建设、项目管理、资产管理、采购及总务后勤等工作;
b\u003e承担残疾人通报、评估、转介及残疾评定等工作;
c\u003e参与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标准制定、资质评定及督导检查;
d\u003e搭建和管理残疾人就业、康复、辅具服务信息平台,宣传普及残疾人就业、康复、辅具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及知识。
2、康复辅具部,主要职责:
a\u003e负责康复、辅具项目组织实施及督导;
b\u003e协助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规划,负责康复技术规范及标准制定,康复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与专业技术培训;
c\u003e协助做好残疾人辅具工作的规划,负责辅具技术规范及标准制定,辅具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与专业技术培训,开展辅具应用研究及辅具研发推广;
d\u003e承担残疾人康复、辅具服务工作;
e\u003e参与全市残疾人康复、辅具有关政策、办法、规范的制定。
3、教育就业部,主要职责:
a\u003e承担对残疾人的就业指导工作;
b\u003e负责全市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以及全市按比例就业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c\u003e负责就业服务、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督导;
d\u003e协助就业服务相关政策、规范的制定和实施。
深圳市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
1、承担0-7岁听觉、智力障碍和孤独症、脑瘫等特殊需要儿童的康复教育工作;
2、开展特殊需要儿童康复教育研究,开展脑潜能开发应用、玩教具研制开发工作;
3、开展特殊需要儿童社区康复工作,开办家长学校,培训家长;开展社区康复指导,推广康复教育知识;
4、协助推广“随班就读”工作,承担特殊需要儿童全纳教育的联络、指导和协调工作;
5、参与制定全市特殊需要儿童康复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民办康复机构的业务管理;
6、制定和实施全市特殊需要儿童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学术交流;
7、参与残疾儿童报告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报告残疾儿童的跟踪、康复指导。
专门协会
肢残人协会,聋人协会,盲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参考资料
市残联内设机构.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2022-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