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浙江省普通高中的多元化和特色化发展,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规定,浙江省开展了以课程特色为核心的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建设评估工作。
历史沿革
1996年,浙江省开始创建重点高中,旨在提高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随着浙江高中教育的普及,2007年起,浙江省逐渐淡化了重点高中的概念。2011年,浙江省启动了“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这一举措标志着传统“省重点中学”评选的终结。2014年4月,浙江省教育厅批准了包括杭州市西湖高级中学在内的60所学校成为浙江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随后,2015年8月,又有81所学校获得了此项认证。
申报条件
- 学校应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学行为规范,办学理念体现素质教育和因材施教原则,具备明确的特色办学发展规划并取得显著成果。
- 学校应建立适应学生发展的特色课程体系,提供丰富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的多样性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 学校应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在教学方法转型、评价制度改革等方面。
- 教师应能开发和开设符合要求的选修课程。
- 学校应具有一定规模,校园及设施建设符合相关规定。
- 学校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健康,维护师生合法权益,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教学事故,无学生违法犯罪行为。
- 学校应符合《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无不合格指标,基本达标指标不超过两项。若符合条件,基本达标指标可放宽至四项。
评估流程
申报
- 学校首先进行自我评估,评估报告在校内外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 自评合格后,学校提交申请,经过所在教育局和设区市教育局面审后,上报省教育厅。
- 2014年前,学校达到标准即可直接申报,2015年后需逐级申报。
考察和评估
- 省教育厅收到申请后,组织省督学进行随机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决定是否进行评估。
- 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由省教育厅组织评估。
公示和认定
- 每年十月,省教育厅公布拟认定的学校名单,并在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
后续管理
审查制度
- 特色示范学校每三年进行一次资格复核,一级学校由省教育厅负责。
动态调整
- 复核通过的学校维持原等级,未通过的给予整改机会,整改无效则降级或撤销称号。
取消称号的情形
- 出现选修课程造假、学分记录失实等情况。
- 违规招生、收费。
- 因学校原因导致重大安全稳定事故。
参考资料
浙江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结果公示.浙江省教育厅.2024-11-05
浙江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名单(81所).新浪博客.2024-11-05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202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