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度量因素是指在计算总指数时使用的媒介因素,用于将各种不能直接相加的现象转化为可以相加的状态,以便综合反映其总的变动程度。通常情况下,同度量因素是以被乘数形式出现,使其作用于各种不能直接相加的现象,实现它们向可以相加状态的转化。
确定因素
同度量因素的选择应当结合经济分析的要求,并考虑指标间的经济联系。在编制指数数列时,若采用的是不同时期的同度量因素,则这些随指数基期变化而变化的同度量因素被称为可变权数;相反,如果采用的是同一时期的同度量因素,则这些保持不变的同度量因素则被称为不变权数。在实际编制指数的过程中,究竟是采用不变权数还是可变权数,主要取决于指数的目的以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可变构成指数是一种在对客观现象总体进行分组的情况下,用来衡量总平均数变动情况的指数。
特点
统计综合指数是编制总指数的基本形式之一,由两个总量指标对比而成,包括数量指标指数和质量指标指数两类。这类指数的特点在于:首先进行综合处理,然后再进行对比;其次,在总量指标中固定同度量因素,以测量所需研究的指标的变化程度;第三,分子和分母的研究对象范围原则上应该一致,反映的现象变动程度应该是所综合数据范围内该现象的变动程度;第四,此类指数的计算需要全面的数据支持。
具体编制
在指数编制中,同度量因素是将社会经济现象中无法直接加总的部分转化为可以直接加总的部分所采用的媒介因素。一般而言,同度量因素会作为被乘数出现,从而使各种不能直接相加的现象转变为可以相加的状态,进而综合反映其总的变动程度。例如,为了使不同类型商品的销售量能够统一计量,可以通过将每种商品的销售量乘以其对应的价格,得到销售额,然后进行加总和比较。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的价格就是同度量因素;反之,如果要考察价格因素的变化,则销售量就会成为价格的同度量因素。在编制综合指数时,同度量因素不仅起到同度量的作用,还承担着权数的角色。
选择原则
在编制综合指数时,同度量因素的选择遵循一定的原则:当编制数量指标指数时,应将其中的质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并将其固定在基期水平上;而当编制质量指标指数时,则应将其中的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并将其固定在报告期水平上。此外,在选择同度量因素时,还需要考虑现象之间的联系、指数体系的完整性以及现实的经济意义等因素。
分类
同度量因素可分为不变同度量因素和可变同度量因素两种类型。前者指在同一指数数列中,各个指数的同度量因素始终保持不变;后者则表示在同一指数数列中,各个指数的同度量因素会随着指数基期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在统计实践中,对于质量指标指数和数量指标指数来说,采用的同度量因素有所不同。质量指标指数通常使用报告期的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因此在质量指标指数的数列中,同度量因素必然是可变的;而在计算数量指标指数的数列中,定基指数的同度量因素是不变的,而环比指数的同度量因素则是可变的。
参考资料
同度量因素(同度量因素).爱问.2024-11-25
同度量因素.百度文库.2024-11-25
同度量因素的含义及其确定的一般原则。.百度教育.202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