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案

南方都市报》案是指2003年7月至2004年1月,《南方都市报》总编辑程益中、总经理兼副主编喻华峰、南方日报深圳报业集团社委李民英、《南方都市报》计财室主任邓海燕因贪污、行贿、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罪名被逮捕。2004年3月4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3月19日,东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喻华峰犯贪污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犯罪所得赃款10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南方都市报》。

正文

被告人李民英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的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喻华峰李民英提出上诉。2004年6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确定,喻华峰的判决由一审宣判的执行12年有期徒刑改为8年,李民英的判决由一审宣判的11年有期徒刑改为6年。8月5日下午,邓海燕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获释。获释原因是犯罪证据不足,不起诉。2007年2月13日,李民英因表现良好提前获释。2008年2月8日,喻华峰提前获释。有法学专家对此案司法裁定有争议,认为三人的贪污、挪用公款罪名都无法成立。海外媒体则普遍认为是广州市权力部门为报复该报率先曝光孙志刚案和事件期间的一系列报道而通过司法途径对当事人进行的迫害。大陆学界、新闻界为此首次联合发起署名声援活动。

参考资料

南方都市报案二审宣判 原总经理喻华峰改判8年-南方都市报-北方网-新闻中心.北方网.2024-02-15

南方都市报案二审宣判 原副主编喻华峰被改判8年.中国新闻网.2024-02-15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