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存正,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河南封丘人,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郑州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郑州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曾任河南省漯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0年6月,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
人物履历
1976.01—1978.02,河南省封丘县巨岗中学民办教师
1978.02—1982.01,郑州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82.01—1983.11,开封市地委党校教员
1983.11—1984.11,河南省封丘县委办公室秘书
1984.11—1988.03,河南省封丘县委政研室副主任
1988.03—1989.03,河南省封丘县屯留乡乡长
1989.03—1993.02,延津县副县长
1993.02—1998.01,河南省延津县委副书记
1998.01—1999.03,河南省获嘉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9.03—2002.08,河南省获嘉县委书记(1998.09—2000.06在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进修班学习,取得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6.12—2011.04,河南省漯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2011.04—2011.09,河南省漯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1.09—2012.05,河南省漯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12.05—2016.09,河南省漯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6.09—2017.06,河南省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2017.06,河南省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河南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9月28日,据河南纪委消息:漯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存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双开处分
2019年3月26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决定将曹存正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报河南省委拟给予曹存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6月3日,经报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给予曹存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审查起诉
2019年3月26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将曹存正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移送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
提起公诉
2019年5月22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曹存正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
2020年6月30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判决曹存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
参考资料
亲属间馈赠还是受贿犯罪 从河南省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曹存正案说起.七台河检察-今日头条.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