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旅游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对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和区域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的综合协调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州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州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州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参与全州重要旅游产品开发和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论证、立项指导工作。
(四)制定全州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甘孜藏族自治州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事务,开展对外旅游交流合作。
(五)负责全州旅行社和旅游饭店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指导旅游示范区(点)的建设和推广,负责旅行社设立的审核申报、导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星级饭店和农家乐(乡村酒店)、A级景区的评定、复核和申报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八)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孜州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治、保卫、目标管理、政务信息、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 源、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内外联络、工作协调和后勤服务;负责行政决议、决定的督办;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财政性旅游资金的申报、协调和管理。
(二)产业发展科。
研究旅游发展方针、政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重大问题,起草旅游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监督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指导全州乡村旅游发 展;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拟订中长期旅游人才资源开发建设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有关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和考核鉴定工作;负责对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智力引进工作;承担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市场开发科。
拟订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宣传促销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承担旅游市场分析、研究、预测市场动态,提供旅 游信息服务;组织实施境内外旅游交易与交流合作,指导、协调重大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承担旅游外事联络工作。
(四)规划科。
拟订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旅游重大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指导旅游发展项目的建设和储备,建立全州旅游项目储备库;拟订全州 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监督实施旅游景区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和旅游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旅游目的地线路统筹工作;指导和推动红色旅游工作;承担旅游区域合作工作;承担旅游项目的申报、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旅游经济运行分析,监测旅游发展动态;协 调、指导旅游信息化、旅游招商引资工作。
(五)质量规范管理科。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和旅游商品开发工作;监督实施旅游景区(度假 区)、旅游宾馆、乡村旅游酒店、旅行社、旅游车船、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行社设立的审核申报;负责一、二星级饭店和四星级以下农家乐(乡村酒店)的评定和复核;负责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和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申报工作;承担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旅游 安全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假日旅游工作。
人员编制
甘孜州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州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编制按甘委办〔2008〕20号文件规定执行。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其他事项
(一)甘孜州旅游执法支队为州旅游局领导的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旅游法规、规章,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对全州旅游市场进 行执法监督检查,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处理州内旅行社、旅游区(点)、星级宾馆饭店的重大投诉和上 级交办的投诉。
保留州旅游执法支队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5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行政执法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进行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