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羽

高鸿羽(1913年9月-1989年1月),曾用名高鸣道、高志平,法库县秀水河子镇獾子洞村人。1933年投身于革命,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共产党大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1989年1月18日,高鸿羽同志因病在大连逝世,终年76岁。

人物生平

1919年,入本村私塾读书。

1927年,到叶茂台高小学习。成绩优异,毕业考试名列榜首。

1929年起,相继考入省立第二工科学校、东北中学,北平弘达学院、东大补习班学习。在学生时代,高鸿羽目睹军阀战争和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给人民带来的巨大灾难,开始寻找救国救民的途径。在革命思想引导下,1933年即投身于革命,积极从事党的地下工作。

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北平市中国共产党11支部组织委员、交通员,参加过“一二九”运动。

1936年,被北平二龙路警察署逮捕人狱,在敌人严刑逼供下,仍坚持斗争,严守了党的机密。

1937年3月,在北平参加中共领导的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同年到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山西太原军政训练班学习。毕业后被党组织分配到山西国民党军官教导三团教导营任连政治指导员。

1938年4月,入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学习。

1938年末至1945年10月,在晋察冀军区独立师、四军分区新兵团、分区供给处、教导队任干事、教导员、政治指导员、政委等职,带领部队战斗在抗日斗争第一线。

1945年11月至1949年10月,转战各地,先后担任法库县秀水河子镇子区长、三面船区长、法库县公安局长、辽北省军区独立团政治处主任、卫生处政委、四十五军政治部工作团副团长、一三五师政治部组织科长等职。

抗美援朝战争时,任四十五军卫生处政委、留守处政委。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后,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1954年5月,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直属处监察员。

1958年2月,任沈阳药科大学委员会第一副书记。

1962年11月,任大连理工大学副院长。

1979年2月,任中国共产党大连市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为中国共产党在大连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教育事业勤勤恳恳,努力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高鸿羽惨遭迫害,仍坚信党,坚信党的事业,顾全大局,坚持工作。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高鸿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保持一致。

1983年6月,离休。

人物荣誉

曾荣获“突击队员”称号。

1941年在晋察冀军区反扫荡战斗中,因数次完成艰巨任务,被授予“模范干部”称号。

人物逝世

1989年1月18日,高鸿羽同志因病在大连市逝世,终年76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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