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是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实施

在2020年4月31日下午召开的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该《条例》获表决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深圳市的《条例》被各方认为是目前国内出现的最严地方法律。首先,该条例以“白名单”的形式规定了可食用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违规处理

《条例》中明确规定,食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食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如对违法提供场地或者交易服务的,规定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名称、别称或者图案制作餐饮招牌和菜谱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等。

此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违反《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信息还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其实施惩戒;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深圳版禁野令公布 哪些动物能吃要看“白名单”.finance.sina.com.cn.2020-04-02

深圳立法禁食野生动物,明确猫狗进入禁食名单.finance.sina.com.cn.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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