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07日日晚,4位全国政协女委员在北京会议中心就女性发展与权益维护答记者问。在谈到“校园性侵”问题时,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建议将“奸淫幼女罪”修改为“奸淫儿童罪”。
正文
甄砚说,要修改《刑法》第236条关于强奸罪,原来是“奸淫幼女罪”建议修改为“奸淫儿童罪”,因为一些男孩也受到了性侵,他们应该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里特别要增加教师、看护人、公务人员等特殊主体奸淫儿童的一定要从重处罚。
参考资料
奸淫幼女罪.今日头条.2023-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