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彦冲,祖籍河南省,唐开元二十二年(734)任刺史,开元二十二年襄阳市刺史,开元二十四年河南都督,二十六年卫州刺史。
简介
元彦冲,唐开元二十二年(734)任刺史,开元二十二年襄州刺史,开元二十四年河南都督,二十六年卫州刺史。李隆基时为陈留郡知府充河南道处置采访使天宝十二载坐失移官。元怀景之子,元子哲之父。北魏皇族后裔。
历史文献
元彦冲玄宗时为陈留郡太守充河南道处置采访使天宝十二载坐失移官。诏曰:元彦冲顷以宿名俾为连率澄清之内淑慝未分巡略之中纪纲不振至於洪河所历湍悍是尝每朕怀恐为人患况先有处分早令是防如闻塞之间责成官吏决溢之後致损黎曾不存抚便来朝计及别差巡问请旋归字牧之方有损成寄去就之外未为得所,岂可尚居雄镇仍在轩宜从薄惩俾申後效可使持节南阳郡太守。
元彦冲 开元二十二年(734)任刺史,开元二十二年自襄阳市刺史授二十六年移卫州刺史
开元二十四年,我开元天地大宝圣文神武孝德证道皇帝,持法镜,握神珠,亲注《金刚般若经》,诏颁天下,普令宣诵。都督河南省元彦冲,躬请律师,重光圣日。律师阐扬幽赞,允合天心,令盲者见日月之光,聋者闻雷霆之响。师之演畅,盖有力焉。夫乐小法者,迷自我而为病;通大方者,懵开空之法道。若夫会三归一,触理冥事,自优波离已下,犹或病诸。(出自全唐文·卷三百三十五高山寺戒坛院碑)
唐会要卷八十二
开元二十年九月二十一日。是中书舍人梁升卿私忌。二十日晚欲还。即令传制。报给事中元彦冲。令宿卫。会彦冲已出。升卿至宅。令状报。彦冲以旬假与亲朋聚宴。醉中诟曰。汝何不直。升卿又作书报云。明辰是先忌。比往复。日已暮矣。其夜。有中使黄敕。见直官不见。回奏。上大怒。出彦冲为州刺史。因新昌公主进状申理。公主即彦冲甥张?之妻云,元不承报。此是中书省之失。由是出升卿为莫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