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监察委员会

大连市监察委员会是由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25日,大连市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这是全市政治生活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

机构改革

组建市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历史沿革

1949年12月13日,经党中央和中共中央地方局批准,旅大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

书记 郭述申

副书记 胡忠海

委员 张志诚、刘南生、康敏庄、李沐英(女)、裴华夏(裴华夏)、郭钦、王玄(女)    

1952年10月,经东北局批准,实行常务委员会负责制。

书记 吕健东

副书记 左友文

常务委员 吕健东、左友文、胡忠海、裴华夏、吕锡元、于青峰、张晓生

1954年11月,经东北局批准,常务委员会进行调整。

书记 胡忠海

第一副书记 左友文

第二副书记 项军

第三副书记 张晓生

常委 胡忠海、左友文、项军、张晓生、于青峰、沙诺、陈平、于子明    

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的各级监察委员会。10月31日,中共中央批准当年5月20日—6月8日召开的中共旅大市党员代表会议选举的13名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组成旅大市监察委员会。

书记 胡忠海

第一副书记 左友文

第二副书记 杨希萍

第三副书记 张晓生

常委 胡忠海、左友文、杨希萍、张晓生、陈平    

1959年7月5日,中共旅大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17名委员组成中共旅大市委监察委员会。7月10日,市委监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一书记 傅忠海

第二书记 杨希萍

副书记 于亮

副书记 于青峰

常委 傅忠海、杨希萍、于亮、于青峰、沙诺、孙振芳、张晓生   

1964年11月12日,中共旅大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19名委员组成中共旅大市委监察委员会。11月16日,市委监察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书记 杨希萍

副书记 于亮

副书记 李梅(女)

常委 杨希萍、于亮、李梅(女)、寒波(女)、葛亮、宋厚亭、杜玉友

1966年5月,市委监委工作受到“文化大革命”冲击,1967年3月停止工作。

1979年3月20日,中共旅大市五届一次全会选举41名委员组成中共旅大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 白清江

副书记 高诚、张树权、安宇、宋杰、高鸿羽、张广信、辛冶、荣蟠仑

常委 白清江、高诚、张树权、安宇、宋杰、高鸿羽、张广信、辛冶(女)、荣蟠仑、郭欠恒、白琳(女)、方炎军(女)、沙诺、吕景云、张化封、于青峰、王天昌、孙树岳、陆志坚、李金谱、刘华西 

1983年3月28日,市委召开的五届七次扩大会议宣布,将中共大连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名为中共大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并调整了市纪委领导班子。

书记 毕锡

副书记 张晓生、赵学聪、周业智

常委 毕锡桢、张晓生、赵学聪、周业智、郝维桢、姜守信、郑仁智、常文进。

1985年7月15日,中共大连市第六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33名委员组成中共大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7月20日,中共大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书记 于桂荣(女)

副书记 赵学聪、周业智

常委 于桂荣(女)、赵学聪、周业智、郝维桢、姜守信、于传源、张承恩。    

1990年5月16日,中共大连市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27名委员组成中共大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5月20日,中共大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书记 于桂荣(女)

副书记 马育文、张承恩

常务委员 于桂荣(女)、马育文、张承恩、于传源、***、林久平    

1995年6月20日,中共大连市第八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29人为中共大连市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6月24日,中共大连市第八届纪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书记 王希智

副书记 张承恩、娄玉华(女)、林久平

常委 王希智、张承恩、娄玉华(女)、林久平、张治亮、宋德福、胡志民、王星航、吴广有    

2001年5月31日,中共大连市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33人为中共大连市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6月3日,中共大连市第九届纪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书 记 王会全

副书记 王业滨、王星航、宋德福

常委 王会全、王业滨、王星航、宋德福、胡志民、王明安、丛培敏、王海燕(女)、于永利   

2006年6月26日,中共大连市第十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43人为中共大连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6月25日,中共大连市第十届纪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书 记 里景瑞

副书记 王明安、王海燕(女)

常委 里景瑞、王明安、王海燕(女)、胡志民、丛培敏、刘文柱、安文盛(锡伯族)、王志峰

2016年11月15日,中共大连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47人为中共大连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1月17日,中共大连市第十二届纪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监察范围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参考资料

大连市机构改革方案.新浪网.2019-06-21

历史沿革.中共大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连市监察委员会.2022-0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文.皖南医学院党委组织部.2022-0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17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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